4.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


4.4.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具有建筑设备监控、建筑能效监管、环境监测、家用电器监控和医用气体设备管理等功能,并提供与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。
4.4.2 建筑设备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宜对建筑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和应急联动;
    2 宜采集的建筑设备运行信息,包括温度、湿度、流量、压力、压差、液位、冷热量等。
4.4.3 建筑能效监管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宜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能耗情况进行分类监测,统计电、水、燃气、集中供热耗热、集中供冷耗冷等用量信息;
    2 宜对可再生能源设施有效利用和管理。
4.4.4 环境监测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宜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温度、相对湿度、可吸入颗粒物、二氧化碳、甲醛、总挥发性有机物(TVOC)、氨及苯等环境数据进行监测,为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提供基础环境数据;
    2 宜提供在线实时管理平台,具有设备管理、监测数据管理、用户管理、展示发布管理、生成数据报表等功能;
    3 宜提供与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的数据接口,通过信息显示屏显示环境监测信息。
4.4.5 家用电器监控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宜集成控制照明灯具、空调机、电视机、电动窗帘等,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信息交互;
    2 宜支持就地控制及远程监控功能,系统可根据用户需求自定义模式和场景,远程控制家用电器并进行状态反馈;
    3 宜便于老年人识别和操作使用。
4.4.6 医用气体设备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宜对医用气体设备设置独立紧急关断装置与报警系统,有条件的可设置集中监测,记录压力超高和欠压报警状况;
    2 宜对医用气体设备进行定期巡检,巡检内容包括医用气体设备主机运行状况、指示灯显示情况、数据刷新显示情况和通信情况。

条文说明
4.4.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是保证建筑机电设备运行稳定、安全及满足物业管理的需求,实现对建筑机电设备运行优化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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